作者: zxcc79 () 看板: Railway
標題: [新聞] 男大生搭錯車遭撞死 父母求償只獲賠10萬
時間: Sat Jan 14 15:09:19 2017
新北市郭姓男大生2013年9月在樹林火車站買票搭車回板橋住處,但誤上沒載客的太魯閣號
到樹林調車場,郭男發現後,下車沿鐵軌走回樹林車站途中,不慎遭另一列車撞死,郭男父
母因此向台鐵請求國賠562萬餘元,但台北地院認定是郭男自行走鐵軌致死,不符合國賠規
定,但郭男買票搭火車意外喪生,依《鐵路法》相關規定要賠郭男10萬元,可上訴。
郭男父母主張,兒子於2013年9月9日晚間11時在樹林火車站買票搭車回板橋住處,見太魯閣
號停在月台毫不猶豫就上車,覺得不對勁時,該班車開到樹林調車場,於是下車沿鐵軌走回
樹林站,豈料,途中遭一輛區間車撞上慘死。
郭男父母認為,台鐵樹林站包括站長等所有站務人員均為公務員,未確實確認該輛已不再載
客的太魯閣號停在第二月台,導致郭男誤搭該列車到樹林調車場,調車場人員也沒監控、清
查並有效引導回樹林車站,導致郭男沿鐵軌返回樹林站途中遭區間車撞死,有嚴重疏失,應
依《國賠法》負賠償責任。
台鐵則主張,該事故應適用《鐵路法》而非《國賠法》,且郭男是自己誤搭太魯閣號到調車
場,過程中並未聯絡車場人員協助,反而自己沿著禁止跨越的鐵軌,試圖走回樹林站,以致
途中被撞死,相關站務人員被控業務過失致死部分也都已不起訴確定,證明台鐵並無疏失。
至於調車場非公共設施供公眾通行,台鐵並未怠忽職責,郭男父母無權求償,就算台鐵也有
疏失,也因郭男疏失而減少賠償金額。
法官認為,本案是鐵路事故,依法適用《鐵路法》而非《國賠法》,又當天樹林車站告示板
有顯示「注意:終點站樹林進場列車,請勿搭乘。」也有播放「本次列車僅到本站為止,其
他旅客請勿上車」,又有2名清車人員交錯清車,已盡管理之責,又鐵軌本來就屬危險區域
「禁止跨越」,郭男擅入鐵軌本有疏失,又有電話可聯繫卻無作為,因此郭男父母無權請求
賠償。
但法官認為,因郭男買票搭車已與台鐵有運送契約存在,自應依《鐵路法》及《鐵路行車及
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》第4條「鐵路機構因行車或其他事故,致人死亡或傷
害,而能證明事故發生,非可歸責於鐵路機構者,對於受害人之死亡或傷害,仍應酌給卹金
或醫藥補助費」的規定,賠償郭男父母10萬元,可上訴。(張欽/台北報導)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114/1034858/
聽說當初還是刷電子票證上了太魯閣號
--
All Comments